一、办理送检前的准备工作
1.确认被检样品的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项目2.确认须办理的检验类别(各检验类别如下): 委托检验 认证检验 周期检验 其他检验
二、办理送检的方式
1.到中心委托:下载《检验委托合同》及样品信息导入表,《检验委托合同》填写好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客户(或代表)持该合同及相关资料和样品到我中心业务室办理委托手续,样品信息导入表填写后需电子版邮箱返回。
2.邮寄委托:外省市样品,可采用邮寄相关塑料和样品的方式办理委托手续。
3.我中心业务受理人员收到书面委托,并核对客户提交的检品和资料后,在《检验委托合同》上签字盖章,正式受理该项检验业务,并将《检验委托合同》复印件交客户保存。
三、送检要求
1.送检样品应是包装完好的产品。内包装、外包装均应齐全。
2.建议委托方熟悉自己的产品和产品技术要求、熟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便在检验过程中能与检测人员顺利沟通。
3.明确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产品的组成。进口产品应按要求制作中文标识,注意与原文(外文)的一致性。
4.请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说明书二份,加盖公章(境外产品需中、英文各二份)。
(2)产品技术要求二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及各页之间加盖骑缝公章(编写格式见附件1)
5.注意事项
(1) 《检验委托合同》上的信息应与送检样品信息相一致。
(2)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合同上的检验时间从相关资料齐全并收到预交款后开始算起。
(4)合同中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至少需填写一栏。
6.有关生物性能检测要求:
(1)生物相容性不列入技术要求,送检时需单独委托 (见附件2),并提供产品预期用途适用范围的说明及说明书等。
(2)生物性能试样的制备要求及送样数量见(见附件2)。
7. 有关理化性能检测要求及送样数量见(见附件1)。
四、检测费支付
1.理化性能检测时请预付部分检测费,检验完成后结清全部费用。
2.生物性能开始检测前,需交齐全部生物性能检测费用。
3.本中心在收到预缴费用后正式开始检测。
4. 检测费可电汇付款或直接缴至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财务室(科研楼6层6004室)。
五、退样手续
1.取回剩余样品
退样时,由委托单位对剩余样品进行清点,在《样品入(出)库登记表》下方的“剩余样品”栏内填写领取日期并签字后,直接将样品取回。
2.邮寄回剩余样品
若委托单位在《检验委托合同》中要求邮寄退还剩余样品,检验中心可将未开封剩余样品寄回(国家规定不允许邮寄的样品除外),并收取邮寄费用。
六、获取检验报告
样品检验结束后,我中心业务办公室将及时通知客户缴齐检验费用,并按《检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发出检验报告。
七、更改报告要求
如需更改《检验报告》,请网站下载更改检验报告申请。
八、出具中英文大报告要求
如需出具中英文大报告,请网站下载申请表。
检验中心联系方式:
1.电话:(010)82195265(受理办),5264(财务)
2.传真:(010)62164691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
4.邮编:100081
5.邮箱:ypsf82195265@126.com